修正公告-【第20140904梯次】申請急難慰問金撥付公文
公告時間:2014-11-04
公告單位:學產辦公室
件別:急件
一、本校已於民國103年11月4日以朝學(發)字第10315063870號 函知本梯次申請案業經教育部複審完畢之訊息。 二、原主旨內容「撥付 貴校第201400904梯次急難慰問金,請自行至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網站......」,梯次修訂為20140904梯次。 三、印領清冊請各校由本網站「承辦人員登入」 選擇承辦人之後,點選「印領清冊」並輸入本申請梯次後下載、列印。 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