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115.07.09

常見問題Q&A

【※引用依據:教育部115年7月6日臺教秘(五)字第1154101633A號令修正發布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「實施要點」)」】

一、申請資格問題:

若需要申請急難慰問金時,請直接向所屬學校之專責承辦人員提出,再透過各校之承辦人員向本專案辦公室提出。詳細規定請參考「實施要點」之第五點,第一款說明。

(一)根據實施要點第二點,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,並就讀各級學校(包括進修學校)在學學生(以下簡稱學生)及教保服務機構在學幼兒(以下簡稱幼兒)凡符合學制及年齡限制者皆可提出申請。

根據實施要點第二點,申請適用對象不包括大學校院碩士班、博士班、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、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,或年齡滿25歲之學生。
根據實施要點第五點第一款,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申請。(但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卡證有效起迄日內均可申請)

(一)根據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各款各目事由申請,每年以核給一次為限。同一家庭中之學生或幼兒以前項第二款事由為申請時,僅得核給一次。

(二)發給急難慰問金之學生或幼兒,其家庭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,除核給第一項金額外,另核給一萬元。

根據實施要點第四點,申請急難慰問金者之家庭總收入,依第二項計算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一百四十八萬元以上,或不動產價值合計達一千萬元以上,不予核給。但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款規定申請者,不在此限。
根據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,學生或幼兒幼兒住院需7日(含)以上者才可申請。此外,此處所稱住院「7日以上」,需為「連續」住院,轉院不列入。
根據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,申請父母一方或監護人住院者,必須因特殊災害受傷才得以申請。此處「特殊災害」定義為「天然災害」(如風、水、震、火災等);一般車禍或職災等人為因素不列入此項。
根據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,需受傷住院者才可申請補助。
申請學生因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,只要是其親生父母親或養父母(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有記載認領關係)皆可申請。若當事人等同監護人,須檢附其所得及財產清單;若當事人與監護人不同者,雙方資料皆須檢附。
須檢附符合健保局認定之重大傷病範圍證明才可申請,非簡訊通知或口頭陳述或醫院診斷證明就可申請。
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,適用對象為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,若祖父母為學生實際監護人則可申請(需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詳細記載)。
父母親(或監護人)和學生若有相關之情況可於同一張申請表填寫及申請,以簡化行政流程。

二、申請資料問題:

需備妥
  1. 申請書正本
  2. 在學證明
  3.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
  4. 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共3人最近1年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」及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」
  5. 申請項目證明文件(詳如申請表或檢核清單)
  6. 身分別證明文件(依申請身分檢附):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,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」;若身分別為一般者則無須檢附文件。
※若符合「低收入戶」身分者,可用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取代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(低收入戶證明需含父母學生三人資料)。
所需文件為住院連續滿7日之醫院診斷證明書,無連續滿7日者不得申請,轉院不列入。
檢附健保局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、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料更改或補發通知書,全民健康保險免自行負擔證明卡皆可,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,但不得以殘障手冊或醫院診斷書替代。
申請學生或父或母一方(或監護人)死亡者,所需文件為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,而非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或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之除戶資料。
申請此項,必須為非自願離職者,須檢附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(請至鄰近就業服務站認定,審核結果需完成認定,並以認定日期起算6個月內),而非公司離職證明書。
父母親若有相關之情況,可以共同使用1份資料(申請表、在學證明、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)即可,無須提供2份。
急性腦血管疾病(蜘蛛膜下腔出血、腦內出血、腦梗塞、其他腦血管疾病),急性發作後1個月內是由醫師逕行認定,故免申請重大傷病證明,僅需檢附醫院診斷證明(需附註符合短期重大傷病及重大傷病有效期限)即可;申請期限以「住院日」六個月提內出申請。

三、申請系統問題:

系統之「註冊帳號」功能,僅限各級學校承辦人員使用,學生或家長請勿使用。
請再次確認您輸入之E-mail帳號是否正確,並檢查您的垃圾信件資料夾,看驗證信是否被誤歸類至垃圾信件。
若您的帳號是有效帳號,請於登入頁面中,點按「啟用/忘記密碼」連結,系統將重新寄送驗證信至您先前註冊的E-mail信箱,請您收信後,依照信件內容的說明進行操作即可。
泛指「發生事情的人」,例如父親發生重大傷病則輸入父親身分證字號;如果是學生重傷病者,則輸入學生本人身分證字號。
學校承辦人員不能直接更改,必須透過傳真或E-mail告知並由本專案辦公室承辦人於系統後端協助更改。
  1. 交接學校帳號、授權碼>註冊帳號>新增承辦信箱及基本資料
  2. 承辦人員>輸入帳號及密碼>學校資料>承辦人員維護>編輯>是否為現任承辦人員,如已非現任承辦人,請選擇「否」
請先確認系統提示內容為何,再行檢查資料是否有誤(身分證字號字數或是否有多出空白格等),確認勾選項目是否選擇正確(是否正確選擇親屬對象),或勾選後身分證是否未帶入等。
已暫存之申請單,位於系統「承辦人員登入」後,急難慰問金申請的畫面上方,需點入暫存之學生姓名,進入申請表畫面後,於下方確認無誤後,再按確認送出。
若為一般民眾,由於個資法的關係,不開放身分證查詢之服務,可由承辦學校查詢並告知相關進度。若為學校承辦人員,可由系統中的申請紀錄查詢。
  • 「送件中」:代表系統已經完成線上申請,但尚未收到紙本文件;
  • 「已收件」:代表已經收到紙本文件;
  • 「審核中」:代表已進入審核階段;
  • 「尚待補件」:代表有缺少文件需要補齊;
  • 「已核准待撥款」:代表教育部已複審通過,目前正待款項金額撥入;
  • 「已撥款」:代表款項已經撥入學校帳戶。
  1. 檢查登入系統時間是否停滯太久導致系統登出。
  2. 若是資料檢核錯誤,請依提示訊息更正資料後,重新送出。
  3. 檢查遭遇急難時間地點及事實經過說明是否超過300字以上。
  4. 檢查網路或電腦是否有損壞。
  5. 檢查IE有無相容問題,或換另一瀏覽器使用。
  6. 其他錯誤,請截取錯誤訊息畫面,Email至學產基金辦公室fund_edu@cyut.edu.tw,將儘速為您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