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Q&A
【※引用依據:教育部104年1月28日臺教秘(五)字第1030127715B號令修正發布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(以下簡稱「實施要點」)」】
一、申請資格問題:
若需要申請急難慰問金時,請直接向所屬學校之專責承辦人員提出,再透過各校之承辦人員向本專案辦公室提出。詳細規定請參考「實施要點」之第四點,第一款說明。
根據實施要點第二點,各級學校(含進修學校)在學學生與幼兒園幼兒凡符合學制及年齡限制者皆可提出申請。
根據實施要點第二點,申請適用對象不包括大學校院碩士班、博士班、空中進修學院與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、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,或年齡滿25歲之學生。
根據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一款,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,超過3個月不得申請。(但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卡證有效起迄日內均可申請)
根據實施要點每人每年依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各款事由申請,以核給一次為限;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,申請以一次為限。(即倘經核准,且領取補助之申請事件,不得於次一年度再次提出申請,亦不得重複核給。)
根據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二項,學生或幼兒之家庭總收入,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新臺幣1百萬元以上,或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,不予核給。但依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申請者,不在此限。
根據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,學生或幼兒幼兒住院需7日(含)以上者才可申請。此外,此處所稱住院「7日以上」,需為「連續」住院。
根據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,申請父母一方或監護人住院者,必須因特殊災害受傷才得以申請。此處「特殊災害」定義為「天然災害」(如風、水、震、火災等);一般車禍或職災等人為因素不列入此項。
根據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,需受傷住院者才可申請補助。
申請學生因實施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,只要是其親生父母親或養父母(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有記載認領關係)皆可申請。若當事人等同監護人,須檢附其所得及財產清單;若當事人與監護人不同者,雙方資料皆須檢附。
須檢附符合健保局認定之重大傷病範圍證明才可申請,非簡訊通知或口頭陳述或醫院診斷證明就可申請。
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,適用對象為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,若祖父母為學生實際監護人則可申請(需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詳細記載)。
父母親若有相關之情況可於同一張申請表填寫及申請,以簡化行政流程。
父母親(或監護人)和學生若有相關之情況可於同一張申請表填寫及申請,以簡化行政流程。
本急難慰問金並無針對低收入戶之相關補助項目。教育部設有「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,若有需求者可向代辦學校(嶺東高中)申請。
只針對學生本人項目及父或母死亡項目。請提供學校僑生證明、學生居留證、當地出生證明(代替本國戶籍謄本,可看出其與父母之關係)、申請項目文件(國際翻譯版本)、學生本人財產所得清單,學生在學證明。
二、申請資料問題:
需備妥
- 申請書正本
- 在學證明
-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
- 父、母(或監護人)、學生共3人最近1年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」及「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」正本
- 申請項目證明文件(詳如申請表或檢核清單)
所需文件為住院連續滿7日之醫院診斷證明書,無連續滿7日者不得申請。
檢附健保局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、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料更改或補發通知書,全民健康保險免自行負擔證明卡皆可,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,但不得以殘障手冊或醫院診斷書替代。
申請學生或父或母一方(或監護人)死亡者,所需文件為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,而非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或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之除戶資料。
申請此項,必須為非自願離職者,須檢附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(請至鄰近就業服務站認定,審核結果需完成認定,並以認定日期起算3個月內),而非公司離職證明書。
父母親若有相關之情況,可以共同使用1份資料(申請表、在學證明、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)即可,無須提供2份。
急性腦血管疾病(蜘蛛膜下腔出血、腦內出血、腦梗塞、其他腦血管疾病),急性發作後1個月內是由醫師逕行認定,故免申請重大傷病證明,僅需檢附醫院診斷證明(需附註符合短期重大傷病及重大傷病有效期限)即可;申請期限以「住院日」三個月提內出申請。
三、申請系統問題:
系統之「註冊帳號」功能,僅限各級學校承辦人員使用,學生或家長請勿使用。
請再次確認您輸入之E-mail帳號是否正確,並檢查您的垃圾信件資料夾,看驗證信是否被誤歸類至垃圾信件。
若您的帳號是有效帳號,請於登入頁面中,點按「啟用/忘記密碼」連結,系統將重新寄送驗證信至您先前註冊的E-mail信箱,請您收信後,依照信件內容的說明進行操作即可。
泛指「發生事情的人」,例如父親發生重大傷病則輸入父親身分證字號;如果是學生重傷病者,則輸入學生本人身分證字號。
學校承辦人員不能直接更改,必須透過傳真或E-mail告知並由本專案辦公室承辦人於系統後端協助更改。
- 交接原學校帳號密碼>註冊帳號>新增承辦信箱及基本資料
- 承辦人員>輸入帳號及密碼>學校資料>承辦人員維護>編輯>是否為現任承辦人員,如已非現任承辦人,請選擇「否」
請先確認系統提示內容為何,再行檢查資料是否有誤(身分證字號字數或是否有多出空白格等),確認勾選項目是否選擇正確(是否正確選擇親屬對象),或勾選後身分證是否未帶入等。
已暫存之申請單,位於系統「承辦人員登入」後,急難慰問金申請的畫面上方,需點入暫存之學生姓名,進入申請表畫面後,於下方確認無誤後,再按確認送出。
若為一般民眾,由於個資法的關係,不開放身分證查詢之服務,可由承辦學校查詢並告知相關進度。若為學校承辦人員,可由系統中的申請紀錄查詢。
- 「送件中」:代表系統已經完成線上申請,但尚未收到紙本文件;
- 「已收件」:代表已經收到紙本文件;
- 「審核中」:代表已進入審核階段;
- 「尚待補件」:代表有缺少文件需要補齊;
- 「已核准待撥款」:代表教育部已複審通過,目前正待款項金額撥入;
- 「已撥款」:代表款項已經撥入學校帳戶。
- 檢查登入系統時間是否停滯太久導致系統登出。
- 若是資料檢核錯誤,請依提示訊息更正資料後,重新送出。
- 檢查遭遇急難時間地點及事實經過說明是否超過200字以上。
- 檢查網路或電腦是否有損壞。
- 檢查IE有無相容問題,或換另一瀏覽器使用。
- 其他錯誤,請截取錯誤訊息畫面,Email至學產基金辦公室fund_edu@cyut.edu.tw,將儘速為您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