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4004號公告-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」全面適用新法
公告時間:2015-05-25
公告單位:學產辦公室
件別:急件
公告日期:民國104年5月25日 公告文號:朝陽(學產)字第104004號 主旨:有關各校學生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,民國104年6月1日起全面適用新法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教育部於104年1月28日以臺教秘(五)字第1030127715C號函檢送修正後之「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」予各校,並敘明前述要點修正生效後,申請期間跨越新、舊規定者,其事實發生之日於舊規定期間適用舊規定,於新規定期間適用新規定。 二、茲因緩衝期限已屆,自104年6月1日起,所有申請案將全數適用新法,學產線上申請系統已配合改為新版介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