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20151003梯次】申請急難慰問金送教育部複審名單已覆】
公告時間:2015-11-26
公告單位:學產辦公室
件別:一般
一、本校已於民國104年11月16日以朝學(發)字第10401546370號 函知本梯次申請案業經教育部複審完畢之訊息。 二、慰問金於民國104年12月2日(星期三)匯入各校公庫, 務請即轉發所屬申請之學生。 三、敬請各申請學校依公文所載,將清冊及收據(收據依各校格 式即可,收據上之繳款機關請書寫「朝陽科技大學轉發教育部 急難慰問金」並加蓋關防),於民國104年12月18日(星期五) 前,以掛號方式寄回朝陽科技大學,俾憑核銷。 四、查詢學校所屬梯次或進度方式如下: 1.請承辦人員以帳號密碼登入本系統後點選「申請紀錄」查詢結果。 2.一般民眾或學生請洽學生就讀之學校協助查詢。 五、撥付各校公文以電子交換方式為主,如未有電子交換系統之學校, 則以紙本郵寄。印領清冊請各校由本網站「承辦人員登入」 選擇承辦人之後,點選「印領清冊」並輸入本申請梯次後下載、列印 ;若清冊上之撥款金額為0元表示未通過審查,即無需簽名與繳回; 未通過原因請至網站之「申請紀錄」中查詢。 六、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網站「檔案下載區」內有「收款收據」格式及範例供參考;各校如原已有自訂之收款收據格式,可依該格式開立即可。 七、另提醒,如屬不同梯次之案件,請勿合開收據; 清冊或收據用印後,請自行影印留存,恕無法提供傳真服務。 八、如受款帳戶資料異動,務請向本校「學產基金專案辦公室」提 出更新,以避免遭退匯;方法詳閱網站公告。 九、為使各校申辦作業便利,建請於貴校網站上放置本專案網站logo並作連結 (網址為http://edufund.cyut.edu.tw/。)專案logo可於網站「檔案下載」區下載。 十、部分學校係以備文方式函送申請文件或核銷文件,建請以掛號郵寄即可; 如因校內程序仍需備文,可無須副知教育部,以避免造成教育部處理上之困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