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代轉訊息-臺中市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申請辦法】
公告時間:2019-03-14
公告單位:學產辦公室
件別:一般
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救助「設籍臺中市」或「就讀本市」各級學校(含大學校院)及幼兒園,因突遭意外傷害、死亡事故或其他原因之學生,給予即時慰問,助其度過急難,故訂定「臺中市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」。 ※※符合資格之學生,請逕洽自己就讀的學校協助送申請案至臺中市教育局。 申請辦法詳情請參照以下網址: https://lawsearch.taichung.gov.tw/GLRSout/LawContent.aspx?id=GL0020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