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20111003梯次】申請急難慰問金送教育部複審名單已覆】
公告時間:2011-11-25
公告單位:學產辦公室
件別:一般
一、本校已於民國100年11月24日以朝學字第10000028100及10000028110號函知本梯次申請案業經教育部複審完畢之訊息; 慰問金於民國100年11月30日匯入各校公庫。 二、自20110201梯次起,撥付各校公文將以電子交換方式為主, 如未有電子交換系統之學校,將再另以紙本郵寄。印領清冊一律 改由各校逕至學產基金網站「人員登入」之「印領清冊」處, 輸入本申請梯次後下載、列印。 三、查詢學校所屬梯次方式如下: 1.請承辦人員以帳號密碼登入本系統後點選申請紀錄查詢結果。 2.一般民眾或學生請在進度查詢處輸入身份證字號查詢結果。 四、敬請各申請學校依公文所載,將清冊及收據(收據依各校格式即可,收據上之繳款機關請書寫「朝陽科技大學轉發教育部急難慰問金」並加蓋關防),於民國100年12月16日(星期五)前,以掛號方式寄回朝陽科技大學,俾憑核銷。清冊或收據用印後,請自行影印留存,恕無法提供傳真服務。 五、另提醒,如屬不同梯次之案件,請勿合開收據。 六、如受款帳戶資料異動,務請向本校「學產基金辦公室」提出更新,以避免遭退匯;方法詳閱網站公告。